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 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 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全厂桩基工程施工标段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
2.3招标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中所有建、构筑物桩基施工部分,具体包含(不限于此):主厂房区域桩基、锅炉区域桩基、烟囱区域桩基、间冷塔区域桩基、脱硫区域桩基、熔盐区域桩基等全部建构筑物的桩基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此):桩基施工、人工破桩头(最新工艺技术破桩)、桩间土开挖、桩头破碎及桩渣土运输(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土方外运(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等与桩基工程施工有关的全部工作。详见《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全厂桩基工程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范围与技术规范书不一致处,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4项目计划投资:316700.0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0002026061501002001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全厂桩基工程施工标段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4500.0 | 工期(日历天) | 15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提供1项国内已完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桩基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清晰的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和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关键页以及任意一笔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桩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质、业绩要求: (1)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的任意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1项国内已完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桩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清晰的项目经理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关键页,任意一笔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桩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注明:若合同中未明确项目经理姓名,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明确或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8-20 18:00 至 2026-08-28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9-14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魏天阔
联系电话:15044768103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
联 系 人:银贵乐、柳英芃、于鹏、李冬冬
联系电话:18911318138
行业监管: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联 系 人:张越
联系电话:0471-6659119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