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5000万以上项目全面推行代建

   2025-12-29 40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23日起实施。办法明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23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上且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占比50%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的项目除外。适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等社会公益类项目。办法规定,代建工作由自治区住建厅主管,代建机构负责项目从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起至竣工验收备案止的建设管理,包括投资、质量、安全、工期控制,组织招标、办理手续、竣工验收及资料移交等职责;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前期报批、资金筹措、用地规划等手续办理,并按时向代建机构移交相关资料和场地。同时要求代建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推广装配式、BIM等技术,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要求,推进建筑信息化、工业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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